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临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临
中国橡胶网讯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精神,2017年将启动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8个重点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如何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又怎样管理、运用拥有的碳资产财富,甚至实现保值增值?5月22~24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与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共同主办的轮胎、炭黑行业碳交易市场培训会(第一期)在北京举办。
来自双钱、中策、玲珑、贵轮、佳通、米其林、普利司通、大陆马牌等轮胎行业,黑猫、龙星、永东等炭黑行业的30多家企业的近80多名代表接受了培训。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英、技术经济委员会主任朱红、轮胎分会秘书长史一锋、炭黑分会秘书长丁丽萍等也聆听了专家的授课。
北京环境交易所副总裁周丞作了《碳交易机制理论与中国碳市场实践》的报告,以及北京碳市场实践。他说,全国碳市场的核心制度是总量设定、配额分配、报告核查和履约。目前,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都要强制纳入。这些企业首先要提交排放数据,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然后由国家分配数额。
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将统一方法,适当体现地区平衡;体现适度从紧,促进节能减碳的原则。
企业根据配额,可以衡量、对比自身的减排成本和碳配额的高低,来自行决定是选择进行减排并出售配额,还是需要购买配额,以履行减排义务。
据了解,国务院正在制定相关条例,对履约减排义务不好的企业,将采取罚款、列入征信黑名单、不予优惠贷款等措施。
碳交易制度已经取得了成功试点,建立了注册登记簿系统、交易系统和结算/清算系统。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碳资产管理部主任张昕作了《全国碳市场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报告,从中了解了国内、外碳市场发展现状,市场建设政策和当前的工作重点。
清华大学副教授佟庆作了《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相关问题》的报告,解读了配额分配机制、标准和方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专家李永亮就2017年石化和化工行业最新碳交易市场建设进展、重点工作安排和政策进行了解读。
专家的培训内容丰富、思路清晰、信息量大,带动了培训人员的热情和兴趣,意识到了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性,纷纷就所关心的问题与专家进行交流、探讨,为以后更准确、更踏实地执行碳排放交易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参与本项目培训结业并考核合格的学员,主办单位将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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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橡胶网讯: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印发了《2017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确定对235家企业(烟台市企业名单另行公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其中,包括15家橡胶及相关行业企业。
2017年度山东橡胶及相关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市企业性质
1青岛福轮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双有
2青岛平度宏华橡胶厂青岛市双有
3青岛耐克森轮胎有限公司青岛市双有
4淄博汇佳橡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市双有
5东营市方兴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双有
6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东营市双有
7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东营市双有
8山东通力车轮有限公司潍坊市双有
9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双有
10山东多路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双有
11山东盛世泰来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双有
12泰安圣奥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市双有
13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莱芜市双有
14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滨州市双有
15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市双有
注:“双有”企业为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通知要求,列入名单的企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具备《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报告报当地县(市、区)环保局和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
县(市、区)环保局在收到企业报送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组织企业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对审核中取得的环境、经济效益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等审核结果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清洁生产审核效果需评估验收的企业,应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由组织评估验收的部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清洁生产审核应重点审核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产生情况和减排措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和设施升级改造、污染物深度处理和资源化方案,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双有”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的审核,确保环境安全。
对未按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中弄虚作假、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应依法给予处罚。